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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时尚服饰搭配 上海电信的“小灵通”业务近日推出“红色律动”促销活动,其营销规则中对预存话费说明第五条规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小灵通’的资费标准或计费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或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市消保委昨天发布声明,确认这是一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市消
保委认为,该条款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在该条款中,消费者与上海电信签署的协议里却无法明确其真实、确定的服务费用。如果消费者与上海电信签订协议,一旦发生资费上调等变化,在协议有效期内消费者就必须按照其要求支付资费,否则就是违约,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明显有失公平,从《合同法》上看,《上海电信“红色律动”营销活动规则》是利用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规避了经营者的义务,是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如果签约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希望上海电信在设计营销方案时,以真诚让利于消费者为出发点,对其营销活动规则中限制消费者权利、规避自己义务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小灵通”,加入“红色律动”活动时,务必看清协议的全部内容,谨慎签约,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