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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从本月起发现身边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可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并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举报者每起20元的奖励。这是上海警方推出“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中的新规定。
市
交巡警总队表示: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等。市民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佐证,经举报中心审核确认后,有效转入“电子警察”处理的,予以每起20元的奖励。同时,采用每月积分电子汇款奖励制的办法,一月一结算,每人每月举报数不限,但奖励限额为1000元。凡由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拍摄如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此外,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明了对于证据的要求,所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举报中心。对伪造、篡改、恶意举报交通违法事实,一旦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举报资格。
汶水东路(大柏树)“电子警察”受理点9号窗口,设定为举报接待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举报电话:65171354,或65168168转54590分机。
对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如举报的假牌、假证违法行为信息为有关部门破获治安刑事案件所采用者,以及年度举报数排在前三名者,举报中心将视情予以颁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