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 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仍可办理本市户籍以及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昨天,上海市教委发布《做好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应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落户手续而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约定。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如果因毕业生未能办理落户手续而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约定的,一经发现,将不予受理其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申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