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法院已受理近千件个人房贷纠纷
近期,上海各家银行分别起诉个人房屋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显上升。数据显示,2001年以前几乎没有此类纠纷案件,自2002年起每年均以100%的幅度上升,仅今年1至5月,上海法院即已受理了近1000件银行起诉个人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显揭示了当前银行在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经营中的风险增大。
据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凯介绍,目前此类纠纷呈现的特点:一是涉及的银行多,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各类股份制银行,尤以工商、农业、建设与中国四家银行为多,占80%以上;二是借款人多为25至45岁之间的中青年人,约占70%,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地来沪人员,有关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均较高,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许多人员的工作单位与收入状况很不稳定,有的甚至造假;三是借款金额多占欲购房屋或抵押房屋标的额的50%-80%,其中不乏100万元以上的,借款期限在10-25年的占多数;四是借款目的不少是为投资购房而贷款,且此种贷款比例逐渐增加;五是贷款担保即为贷款购买的房屋或现居住的房屋,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抵押担保物很难变现。原因是绝大多数房屋都有人居住,而居住者又他处无房,有的房屋内的居民户口也无处可迁。
据记者了解,对于产生这些纠纷并日渐增多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银行为增加发贷而降低门槛,对借款人的风险告知义务不力,给盲目借款者和房屋开发商与销售商等以可趁之机;其次,借款人为改善生活,或满足虚荣心,或投资而过高估计自己的赢利能力与理想前景,且风险意识淡薄,对医疗和教育支出准备不足,经济上遇有挫折后便灰心丧气,有的甚至自暴自弃,把银行当作了“唐僧肉”;另外,有一部分借款人并非自己借款购房或投资,而是为了帮助他人(包括单位)借款购房或投资竟以自己名义签合同、提供担保,结果引火烧身、自惹麻烦;还有的个人或单位未经他人同意,甚至杜撰他人名义贷款,还款发生困难时能赖则赖,无法赖时才承诺还款。
由于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尚属于银行较好的资产,加上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量增加,房价持续上涨,导致个人抵押贷款踊跃与贷款数量大增。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加大,促使银行对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风险的管理逐步加强,清欠不成即进行诉讼解决的工作加快。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银行实现抵押权的方法主要有折价及拍卖、变卖抵押物。实际上,公开拍卖是实现抵押权的最佳方式。一方面,拍卖可以通过多人的竞买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拍卖是由法院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在操作过程中更为透明化,可以避免诸多问题产生。
关于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流程,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就抵押物的变价方式进行协商,内容包括折价和拍卖。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抵押权人即银行可向法院起诉,当法院判决采用拍卖方式时,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金也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分配。如一套房产,银行估价为50万元,但借款人提出价格为70万元,法院会折衷处理以60万元作为底价。如果该价格导致流拍,第二次拍卖就会将价格向下调整,如果调整后的价格仍没人接受,则将继续降低,直至拍卖成功。
法院人士指出,尽管央行为控制金融风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与制度,特别是国家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制定了各项配套政策与措施,但因现在的商品房房价已积累了一定的泡沫,而一些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所以不仅使这类纠纷难以控制,甚至出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总体向上逐步调整情况的出现,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也有所增加,如房价出现下跌,更易对原有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产生冲击,故此类纠纷发生的概率亦在增大。(本报记者 涂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