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自带饮料去看电影,却被拒绝在外,因为“本影院谢绝自带食品”;在商场购物中奖,获得数千元的购物券,依法交纳了所得税后,却被告知这些购物券只能每周使用一张,而且还有日期限制;省吃俭用努力提前还贷,却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昨日,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领域内几大“罪状”受到市消保委的质疑,被指“霸王”。
昨天下午,市消保委组织召开“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对这三个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这是市消保委继去年集中开展房产、电信业的霸王条款的点评后,首次针对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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